湘资〔2020〕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430S00/2021-0010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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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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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资〔2020〕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湘资〔2020〕37号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交易中心各部室: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项目服务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密项目服务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服务管理办法》三项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服务操作规程(试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涉密项目交易服务管理规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7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隔夜评标项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隔夜评标服务,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隔夜评标项目,是指项目评标(评审)工作超过当日规定时长、需要多日完成的项目。
第三条 隔夜评标项目的服务由省交易中心负责组织,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招标人(含采购人、代理机构,下同)监督代表依规负责现场监督。
第四条 省交易中心业务部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的确认及见证,市场服务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的受理及场地安排,技术信息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的技术支持及保障,监督服务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所有的音视频监控资料采集及归档。
第五条 隔夜评标项目的外协场地由省交易中心市场部服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考察后报分管主任确定。原则上开评标场地设省交易中心,住宿场地在外协场地中随机选取。因项目特殊情况,或因省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经市场服务部报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可全程安排在外协场地。外协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评标场地配备完善的音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开评标设备、网络环境等;
(二)住宿、就餐场地应能相对集中、隔离;
(三)在评标期间不提供对外联系设备(电话、网络等);
(四)提供专职人员负责楼层的保安。
第六条 凡需隔夜评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场地预订时提出申请,并注明评标时长,提交市场服务部。因项目评标时长不确定而需要临时启动隔夜评标的,或者原预订隔夜评标需取消的,招标人应在当天15点之前提出申请,提交业务部门确认后及时报市场服务部。
隔夜评标项目因外协场地产生的费用,由省交易中心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住宿费及餐费,其他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因招标人未及时退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招标人承担。
第七条 市场服务部接到隔夜评标项目申请,报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根据项目需要联系、安排场地,并会同相关部室成立隔夜评标项目组。
第八条 场地预订时确定的隔夜评标项目应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评标专家。
第九条 隔夜评标项目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评标纪律及评标现场管理制度;
(二)就餐、休息时不得离开封闭区,不得相互串门,不得在就餐、乘车途中谈论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三)手机、智能手环、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统一由省交易中心保管,直至评标结束,评标期间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四)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第十条 参加隔夜评标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应签订《隔夜评标承诺书》。
第十一条 评标中途需全部人员离场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关闭电子评标系统,现场监督人员张贴评标室封条;再次进入评标室时,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第十二条 隔夜评标项目结束前,项目相关人员如因特殊情部需提前离开评标场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评标专家、招标人工作人员需个人提出申请,写明离场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同意。
(二)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需个人提出申请,写明离场理由,由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 隔夜评标项目在外协场地进行开评标的,在开评标程序结束后,监督服务部会同技术信息部应将外协场地电脑内预装的开评标系统删除并作还原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资料也需在拷贝存档后从外协场地监控系统中删除。
第十四条 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隔夜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省交易中心领导报告,如实记录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隔夜评标专家承诺书》
2.《隔夜评标工作人员承诺书》
附件1: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隔夜评标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活动中的评标专家,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隔夜评标的管理规定。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2: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隔夜评标工作人员承诺书
本人作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活动中的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隔夜评标的管理规定。
2、认真、仔细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投标项目工作流程做好隔夜评标工作,对项目执行期间的本人工作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4、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的监督、检查工作。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涉密项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的服务,确保项目交易过程符合保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财政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密项目,是指经国家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工管理部门、驻湘部队保密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涉密项目。
第三条 招标人(含采购人、代理机构,下同)应派专人携带涉密项目批复文件和项目招标备案表,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进场手续。
第四条 市场服务部报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涉密项目的所有公告信息不在省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发布;项目所有信息不录入业务管理系统。
第五条 涉密项目不实行电子化交易,使用纸质标。
第六条 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项目的服务工作,对所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对项目交易过程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涉密项目安排在专门的保密室进行。市场服务部提前通知监督服务部关闭保密室的音视频录像设备、断开网络,并开启电磁屏蔽设备。招标人自行准备符合保密要求的开评标所需设备和音视频录像设备。
第八条 涉密项目的评标专家产生。
(一)需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应由招标人携带授权书至省交易中心现场抽取,专家名单在专家库系统解密后由市场服务部打印交予招标人。
(二)自行选取评标专家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评标结束后,所有开评标有关的项目资料及音视频资料由招标人自行保管。
涉密项目进场受理时收到的资料由市场服务部在项目开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综合部机要室统一存档。
第十条 涉密项目的质疑、投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涉密项目交易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抽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现场的服务,现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交易中心的抽取服务包括进场项目(含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首次抽取审核、补抽,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抽取。
第三条 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负责评标专家抽取服务工作。
第四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流程:
(一)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交易平台,提前按要求录入专家抽取的相关信息,并在开标结束后15分钟之内网上提交市场服务部;
(二)市场服务部网上受理专家抽取申请,点击确认后提交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评标专家名单将在解密后自动推送至交易系统和省交易中心门禁系统。
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提交的,经市场服务部同意,可在省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随机抽取。
第五条 省交易中心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由市场服务部负责抽取:
(一)业务部门登录业务管理系统,开标前填写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表,并提交市场服务部;
(二)市场服务部登录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按照评标专家抽取表内容录入相关信息,抽取评标专家;
(三)评标专家名单将在解密后自动推送至交易系统和省交易中心门禁系统。
政府分散采购进场项目的专家抽取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相关要求自行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将在解密后自动推送至交易系统和省交易中心门禁系统。
第六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抽取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由主场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第七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及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抽取原则上在项目开标后、评标当日启动抽取。
第八条 出现评标专家临时请假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启用应急专家库进行补抽。
第九条 当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三级类别评标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足规定人数时,可放宽至该三级专业的二级专业中相近的专业抽取。
第十条 除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以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第十一条 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坚持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抽取的全过程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2020年5月12日印发
湘ICP备16008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