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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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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和管理,提高进场交易项目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湘发改公管〔2019679号)(以下简称《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场交易项目是指《目录》内的项目以及《目录》外自愿进入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包括工程类、政府采购类、医药采购类、资源类、环境权类、国有资产类或其他符合进场交易项目要求的业务种类等。

    第三条进场交易项目的范围和限额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省级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或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条进场交易项目按属地原则,属于市(州)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人(含采购人、受让人、转让人等,下同)要求进入省交易中心交易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第五条进场交易项目进场前,应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或者备案手续。

    第六条省交易中心鼓励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已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类别原则上不受理纸质方式交易的申请。

    第七条交易项目进场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后,按有关交易业务要求自行填报。前往省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的,可在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填报。

    第八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等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项目进场交易申报时,应对自己填报的项目信息和提交附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九条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受理主要是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进场交易申请,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核验后,完成受理登记的过程。

    第十条 进场交易项目申请入口。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www.hnsggzy.com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填报。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信息主要包括业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交易分类、备案部门、投资预算、标段投资预算金额、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保证金虚拟账号获取等。

    (二)场地预约信息。交易场地预约主要包括开评标场地预订、场地退订、场地延期、复议场地预约等。交易场地预约时必须明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委集合时间、场地特殊要求等信息,属于远程异地评标和需隔夜评标的必须注明。

    (三)资料附件。上传的相关附件资料主要包括行政监督部门核准文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受理核验。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工作日16: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6:00后提交的下一工作日办结,符合进场要求的,予以及时核验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交易信息公告发布。省交易中心受理核验通过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指定媒体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

    第三章 政府采购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受理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委托代理和进场交易的过程。委托代理事项由省交易中心业务二部负责完成;进场交易事项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受理,完成进场登记。

    第十五条  省交易中心依法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采购人委托意愿强烈或省财政厅要求而需要代理的项目,由采购人向省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业务二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六条省交易中心可受理采购人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涉及惠民、利民,预算到位、需求明确、责权明晰的自行委托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省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含项目情况、资金说明、采购需求等内容)业务二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七条  省交易中心授权业务二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期限等具体事项,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事项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www.hnsggzy.com

    第十九条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填报。

    (一)项目基本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备案部门、采购预算、分包预算、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保证金虚拟账号等。

    (二)场地预约信息。开评标场地预订、场地退订、场地延期、复议场地预约信息等。交易场地预约时必须明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委集合时间、场地特殊要求、样品、演示、隔夜评标等信息。

    (三)资料附件。行政监督部门核准文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详见附件2

    第二十条受理核验。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工作日16: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6:00后提交的下一工作日办结,符合进场要求的,予以及时核验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交易信息公告发布。进场交易项目申请受理核验通过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指定媒体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

    第四章 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是指医药、耗材、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药品、耗材、第二类疫苗或其他有关工作的在线申请,省交易中心业务三部在线审核、公示核验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 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医药采购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行业分站”、“医药采购分站”,网址为:http://yycg.hnsggzy.com

    第二十四条 登录与事项分类办理。相关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后,选择药品、耗材或第二类疫苗交易模块,进行有关事项的分类办理。

    第二十五条 信息填报和递交申请。相关市场主体根据进场交易申请类别,按系统所列填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许可证或备案证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递交申请即可(详见附件3)。

    第二十六条受理核验。申请受理核验项目原则上按月定期进行;应急采购项目或应急药品等即收即审,其它特殊项目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核验。

    第二十七条 核验结果信息公示和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医药采购审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3-7个工作日,核验通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按要求执行;核验未通过的,在系统内及时反馈原因。

    第五章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是指省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补充耕地指标等国有资源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进行竞价交易,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审核有关受让人、转让人申请的过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进场交易受理由各市(州)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入口。资源类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交易平台”选择“自然资源类”,选择相关交易业务种类进入。

    第三十条 矿业权出让申报资料。受让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后,填写交易项目有关信息,上传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交易中心组织出让的函和出让前期有关资料(详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 矿业权转让申报资料。受让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后,填写交易项目有关信息,上传转让委托书(函)、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符合转让条件的审查意见、转让底价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第三十二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报资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报资料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审批件、交易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详见附件4)。

    第三十三条 受理审核。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原则上办理时间为两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予以及时办理,按程序发布交易公告等;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六章 环境权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环境权类进场交易受理是指省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排污权、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进行竞价交易,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审核有关受让人、转让人申请的过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进场交易受理按有关行政部门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 排污权交易入口。排污权进场交易受理入口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交易平台”选择“自然资源类”、“排污权”进入。

    第三十六条 排污权交易申报资料。排污权受让人或转让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填写交易项目信息,上传交易委托书、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批件等(详见附件5)。

    第三十七条 受理核验。省交易中心业务四部核验进场交易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工作日16:00前提交的当日办结,16:00后提交的下一工作日办结,符合进场要求的,予以及时核验通过;核验不合格的,在线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第七章 国有资产类进场交易受理程序

    第三十八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职责分工,结合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国有资产类交易委托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具体办理,省交易中心实行业务指导,业务三部为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指导部门。

    第三十九条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省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窗口”,派驻专业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咨询报名,接受受理转让申请,登记受让意向等。

    第四十条  受理资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填报的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详见附件6)。

    第四十一条 信息公告发布。项目进场交易资料受理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编制有关交易公告,及时在其网站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第四十二条 报名人资格审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对受让方(竞买方)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省交易中心可暂停或拒绝受理。

    第四十四条 中央在湘单位、驻湘部队、中央在湘企业等交易项目要求进场交易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进场交易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省交易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关于进场交易项目受理事项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标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登记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受理的若干规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资料受理与保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密项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的服务,确保项目交易过程符合保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财政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密项目,是指经国家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工管理部门、驻湘部队保密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涉密项目。

    第三条招标人(含采购人、代理机构,下同)应派专人携带涉密项目批复文件和项目招标备案表,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进场手续。

    第四条市场服务部报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涉密项目的所有公告信息不在省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发布;项目所有信息不录入业务管理系统。

    第五条涉密项目不实行电子化交易,使用纸质标。

    第六条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项目的服务工作,对所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对项目交易过程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涉密项目安排在专门的保密室进行。市场服务部提前通知监督服务部关闭保密室的音视频录像设备、断开网络,并开启电磁屏蔽设备。招标人自行准备符合保密要求的开评标所需设备和音视频录像设备。

    第八条涉密项目的评标专家产生。

    (一)需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应由招标人携带授权书至省交易中心现场抽取,专家名单在专家库系统解密后由市场服务部打印交予招标人。

    (二)自行选取评标专家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评标结束后,所有开评标有关的项目资料及音视频资料由招标人自行保管。

    涉密项目进场受理时收到的资料由市场服务部在项目开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综合部机要室统一存档。

    第十条涉密项目的质疑、投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涉密项目交易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项目服务管理办法


    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隔夜评标服务,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省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隔夜评标项目,是指项目评标(评审)工作超过当日规定时长、需要多日完成的项目。

    第三条 隔夜评标项目的服务由省交易中心负责组织,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招标人(含采购人、代理机构,下同)监督代表依规负责现场监督。

    第四条省交易中心业务部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的确认及见证,市场服务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的受理及场地安排,技术信息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的技术支持及保障,监督服务部负责隔夜评标项目所有的音视频监控资料采集及归档。

    第五条隔夜评标项目的外协场地由省交易中心市场部服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考察后报分管主任确定。原则上开评标场地设省交易中心,住宿场地在外协场地中随机选取。因项目特殊情况,或因省交易中心开评标场地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经市场服务部报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可全程安排在外协场地。外协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评标场地配备完善的音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开评标设备、网络环境等;

    (二)住宿、就餐场地应能相对集中、隔离;

    (三)在评标期间不提供对外联系设备(电话、网络等);

    (四)提供专职人员负责楼层的保安。

    第六条凡需隔夜评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场地预订时提出申请,并注明评标时长,提交市场服务部。因项目评标时长不确定而需要临时启动隔夜评标的,或者原预订隔夜评标需取消的,招标人应在当天15点之前提出申请,提交业务部门确认后及时报市场服务部。

    隔夜评标项目因外协场地产生的费用,由省交易中心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住宿费及餐费,其他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因招标人未及时退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招标人承担。

    第七条市场服务部接到隔夜评标项目申请,报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根据项目需要联系、安排场地,并会同相关部室成立隔夜评标项目组。

    第八条场地预订时确定的隔夜评标项目应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评标专家。

    第九条隔夜评标项目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评标纪律及评标现场管理制度;

    (二)就餐、休息时不得离开封闭区,不得相互串门,不得在就餐、乘车途中谈论与项目有关的信息;

    (三)手机、智能手环、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统一由省交易中心保管,直至评标结束,评标期间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四)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第十条参加隔夜评标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应签订《隔夜评标承诺书》。

    第十一条评标中途需全部人员离场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关闭电子评标系统,现场监督人员张贴评标室封条;再次进入评标室时,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第十二条隔夜评标项目结束前,项目相关人员如因特殊情部需提前离开评标场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评标专家、招标人工作人员需个人提出申请,写明离场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同意。

    (二)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需个人提出申请,写明离场理由,由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  隔夜评标项目在外协场地进行开评标的,在开评标程序结束后,监督服务部会同技术信息部应将外协场地电脑内预装的开评标系统删除并作还原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资料也需在拷贝存档后从外协场地监控系统中删除。

    第十四条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隔夜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省交易中心领导报告,如实记录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交易中心市场服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隔夜评标专家承诺书》

          2.《隔夜评标工作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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