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776号)的解读

  • 索引号: 430S00/2021-001000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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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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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776号)的解读

关于《湖南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776号)的解读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省交易中心起草,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公管办于823日印发了《湖南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办法》。该办法目前适用范围为进入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并明确要求实行专户管理,通过随机产生的虚拟账户确保投标人信息保密。《办法》中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借此加大交易主体的违法成本。

随着省委省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高度重视,我省今年的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下一步,省交易中心还将与各市州交易中心加强交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全省一网”的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数据统计标准、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共同助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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