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物业、教材、家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补充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现拟对2023年12月13日我中心发布的《关于物业、教材、家具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通知》中部分不严谨的表述内容进行解释和澄清,重新发布《关于物业、教材、家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补充通知(试行)》(详见附件),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刘怡君,联系电话(传真):89665152
附件:《关于物业、教材、家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补充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关于物业、教材、家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补充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2023年12月13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物业、教材、家具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执行最低评标价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类集采活动,总体运行平稳、规范有序。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集采环境,现就有关工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指的物业、教材、家具,适用范围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这类招标项目是指采购人能够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在采购实践中,除了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招标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解释,指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是指技术含量高、设计复杂、有必备且合理特殊需求和保障服务内容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我中心将与采购人(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在共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与之相适配的评标办法。同时,共同强化采购需求的规范化、公平性与可及性,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及相关招标条款的设置。
三、《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通知》内容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