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及时退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稿时间 : 2023-05-11
来源: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湘发改法规规〔2023〕193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近期组织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依法按时间节点退付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及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起退款申请,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一律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申请通知且该项目保证金信息解密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应当于决定终止招标之日或确定招标失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依法需对项目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的,请招标人(代理机构 )向省交易中心提供暂停退付投标保证金相关情况说明。

2、由于投标单位更名、账户信息变更、账户注销等原因无法原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向省交易中心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退还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下表格截止2023年56日未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明细详见附件)进行梳理,查核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还未及时退还的请于2023年5月14日前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纳入省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的日常服务考核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截止2023年56日未退投标保证金清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0日

(咨询服务电话:财务部0731-89665257;业务一部0731-896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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