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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咨询事项

发稿时间 : 2021-11-11
来源:

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的咨询

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提出质疑和投诉。

2.供应商就采购文件、中标结果向采购人提起质疑,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文件质疑从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起算;对中标结果质疑从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质疑函内容请参照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4.质疑函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答复。

5.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有异议,15个工作日内可向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6.投诉书内容请参照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注:集中采购(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代理项目质疑、投诉咨询:1115室,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731-89665046

分散采购(进场交易项目)由社会中介代理项目的质疑、投诉咨询向相应项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咨询。


二、关于政府采购提交备案资料的咨询

(一)集中采购(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扫描形成电子文件,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点击“合同备案上传。中心收到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二)分散采购(进场交易项目)

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将以下资料扫描上传:

1.《授权书》(采购代表【评委】和现场监标人员);

2.《评审专家抽取表》(网上截图打印);

3.《开标一览表》;

4.《评标报告》(或评标结论);

5.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此类项目的合同由中标供应商提交至代理机构存档,由代理机构点击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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