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分散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为保证政府分散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高效、规范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
(一)中心服务大厅受理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下同)至中心业务大厅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表或项目立项材料;
(2)委托代理协议;
(3)已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填写《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受理登记表》(以下简称《受理登记表》);
3.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充资料;
4.确定进场交易场地和时间,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受理登记表》返采购人。
(二)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受理
1.采购人登录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进入“交易场地预约”,填写《受理登记表》并上传受理登记资料。资料清单同第(一)款第1项;
2.中心工作人员在线审核受理登记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充资料;
3.确定进场交易场地和时间后,采购人网上下载打印《受理登记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
进场交易时间、地点确定后,采购人同时在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三、抽取评审专家
(一)采购人提前登录省财政厅专家库,录入抽取需求进行预约;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采购人登录省财政厅一体化平台,解密评审专家名单并打印;
(三)采购人进入评标区后核对评审专家到场情况。如需补抽评审专家,可联系评标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办理补抽手续。
四、开标服务
(一)开标准备
1.资料准备。采购人负责开标资料的准备。
2.开标室准备。市场服务处负责开标室的准备,包括:
(1)工作人员提前1天检查照明、网络、监控摄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标书运送车等保障工作情况,另有特殊要求的检查落实情况;
(2)工作人员在开标当天提前半小时核对开标室门口显示器的项目信息,开启设施设备。
3.政府采购处负责办理开标进场手续。
(1)采购人提交《受理登记表》,工作人员予以开标确认;
(2)采购人填写《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评标区、监控区人员登记表》,工作人员核对后录入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二)开标现场服务
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负责开标现场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发现采购人在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提醒,并做好记录,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2.现场出现争议、争执情况的,协助劝离并做好相关记录;
3.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其他协调服务。
(三)开标后续服务
开标结束后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引导采购人转运投标文件等资料至评标区。
五、评标服务
(一)评标准备
1.资料准备。采购人负责评标资料的准备。
2.评标室准备。市场服务处负责评标室的准备,包括:
(1)工作人员提前1天检查照明、网络、监控摄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标书运送车等保障工作情况;
(2)工作人员在评标当天提前1小时开启设施设备;
(3)需隔夜评标的,安排好隔夜评标场地和专家休息室。
(二)进入评标区
1.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将通讯、电子设备(如手机、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
2.评标区门禁工作人员查验进入评标区人员身份证明,发放工作牌。
(三)评标区现场服务
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区现场的服务工作,对评标现场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应及时提醒,并做好记录,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评标后续服务
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引导代理机构将所有评标资料转至封存区封存。
六、发布中标公告
(一)采购人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同时在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封存的评标资料解封,退还采购人。
七、中标通知书备案
采购人在中标公告上网后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至政府采购处复印留存。
八、资料归档
(一)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负责进场交易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包括:
1.采购人提交的项目进场交易受理登记资料;
2.开标、评标过程书面记录;
3.评标报告;
4.招标、中标公告;
5.中标通知书;
6.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7.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控录像(刻录光盘);
8.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二)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将资料整理归档后于下月初移交中心档案室。
为保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代理与交易服务活动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一)接受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网上接受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受理采购需求资料。政府采购处受理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等资料。采购需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购标的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采购标的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
4.采购标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
5.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执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中心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
(一)组织招标文件编制
政府采购处接受采购人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含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等,下同),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有最高限价的,还应公开最高限价;
7.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征求意见
1.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邀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三)修改定稿
政府采购处根据征求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交由采购人最终确认。
(四)审核签发
采购人确认后的招标文件报中心领导审签后发布。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
(一)制作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处负责制作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采购项目的预算;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7.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申领期限;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公告经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审定后报中心领导审核签署;
2.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登录省财政厅一体化信息平台,根据已签署的招标公告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在平台上确认招标公告,招标信息即在省财政厅“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4.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将招标公告同步在中心公共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
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由中心财务处向政府采购处提供保证金缴纳到帐情况。
五、抽取评审专家
(一)提交抽取申请
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在开标前2日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特点填写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并提交至市场服务处。
(二)登录专家库
市场服务处工作人员提前登录省财政厅专家库,根据申请表内容录入抽取需求进行预约。
(三)抽取结果确认
1.公开招标项目抽取专家名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方可在评标区管理(查询)室解密并打印。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接收后核实评标专家到场情况;
2.除公开招标评标专家以外,资格审查、项目论证、质疑处理等情形抽取专家名单可提前半小时至评标区管理(查询)室打印;
3.如需补抽专家,可在评标区管理(查询)室利用录音电话通知专家抽取室或直接至专家抽取室申请。
六、开标
(一)开标准备
1.资料准备。政府采购处负责开标资料的准备,开标用资料包括:
(1)开标用表格:签到表、报价记录表等;
(2)密封性检查报告;
(3)其他需要的资料。
2.开标室准备。市场服务处负责开标室的准备,开标室准备包括:
(1)工作人员提前1天检查照明、网络、监控摄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标书运送车等保障工作情况;
(2)工作人员在开标当天提前半小时核对开标室门口显示器的项目信息,开启设施设备。
(二)接收投标文件
1.投标人签到,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2.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做好登记,接收投标文件时检查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并及时提醒投标人;
3.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组织开标
政府采购处负责组织开标仪式。主要程序如下:
1.投标人授权代表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2.拆封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3.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签署确认报价记录;
4.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所有有效投标资料至评标室。
七、评标
(一)评标准备
1.资料准备。政府采购处负责评标资料的准备,包括:
(1)评审用的招标文件;
(2)评标用表格:专家签到表、专家承诺书、综合评分表等;
(3)其他需要的资料。
2.评标室准备。市场服务处负责评标室的准备,包括:
(1)工作人员提前1天检查照明、网络、监控摄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标书运送车等保障工作情况;
(2)工作人员在评标当天提前1小时开启设施设备;
(3)需隔夜评标的,安排好隔夜评标场地和专家休息室。
(二)进入评标区
1.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将通讯、电子设备(如手机、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
2.评标区门禁工作人员查验进入评标区人员身份证明,发放工作牌。
(三)组织评标
政府采购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成立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
2.负责宣布评标纪律及保密规定;
3.介绍招标文件构成;
4.负责组织评委独立评标,维持评标秩序,提供辅助服务;
5.负责组织评委复核;
6.负责做好评标记录;
7.负责现场出具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签署确认;
8.负责转运所有评审资料至封存区封存。
八、发布中标公告
(一)确认中标候选单位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认中标候选单位。
(二)制作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单位确认后,政府采购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中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开标和定标日期;
4.所有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核情况、报价、评审分数;
5.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6.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
7.评审专家名单;
8.质疑与投诉期限;
9.中标公告期限。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中标公告发布
中标公告应在中标结果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1.中标公告经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审定后报中心领导审核签署;
2.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登录省财政厅一体化信息平台,根据已签署的中标公告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平台上确认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即在省财政厅“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4.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将招标公告同步在中心公共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
九、发放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制作中标通知书,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
(二)工作人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处及时通知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一)工作人员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表;
(二)中标公告上网后,通知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合同备案后,通知退还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质疑受理
(一)政府采购处负责受理项目质疑。受理范围按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的范围执行。
(二)供应商提供的质疑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的,应现场书面告知其补正内容。同时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质疑材料。
(三)质疑程序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资料整理归档
(一)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整理项目资料归档,归档内容见附表。
(二)工作人员填写移交表,将归档的项目档案于下月初移交中心档案室。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资料档案归档范围
附件
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资料档案归档范围
序号 |
资料名称 |
保管期限 |
|
标前资料 |
以项目为单位,保管期限15年 |
1 |
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 |
|
2 |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
|
3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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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用户确认版、签发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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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书申购单及申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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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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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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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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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委及有关人员签到表 |
|
9 |
投标保证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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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件密封性检查报告 |
|
11 |
报价记录表 |
|
|
评标资料 |
|
12 |
评审专家评审承诺书 |
|
13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
|
14 |
一般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评审表 |
|
15 |
优惠政策加分统计表 |
|
16 |
价格评审表(含基准价确认书) |
|
17 |
分项评分表 |
|
18 |
评审总分统计表 |
|
19 |
采购活动记录 |
|
20 |
评标报告 |
|
|
标后资料 |
|
21 |
中标信息公告 |
|
22 |
中标通知书 |
|
23 |
招标文件 |
|
24 |
投标文件正本(含开标一览表) |